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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所有权人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10-11 06:3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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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所有权人指对某建筑有合法所有权的个人或单位,涵盖住宅、商业用房等。其确定以房产证登记或购房合同为准,是行使建筑所有权的基础。

  一、建筑所有权人什么意思

  建筑所有权人,指的是对特定建筑物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个人或单位。这一概念与“房屋所有权人”相似,但更为宽泛,涵盖了各类建筑,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用房、工业厂房等。

  1.具体而言,建筑所有权人的确定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即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即为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

  2.若建筑物尚未办理房产证,则以购房合同中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这一身份的确认,是行使建筑所有权各项权利的基础。

  二、建筑所有权人有哪些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建筑所有权人作为建筑物的合法所有者,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占有权:即对建筑物实际上的控制和支配。建筑所有权人有权决定自己亲自控制或允许他人控制该建筑物,体现了其对建筑物最直接的支配力。

  2.使用权:建筑所有权人有权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进行使用。例如,住宅可用于居住,商业用房可用于经营,工业厂房可用于生产等。使用权是所有权人实现建筑物价值的重要方式。

  3.收益权:建筑所有权人有权因建筑物而产生的合法物质利益。这包括但不限于将建筑物出租获取租金、将商业用房用于经营获取利润等。收益权是所有权人经济利益的直接体现。

  4.处分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建筑所有权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对建筑物进行处置。处分权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的最终表现。

建筑所有权人什么意思

  三、不动产登记需本人办理吗?

  1.关于不动产登记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办理的问题,实际上并不绝对。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广泛,包括住宅房产、商业房产、土地、海域使用权以及探矿权和采矿权等。

  2.在办理这些登记时,虽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前往办理,但实际操作中,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

  3.授权代理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这样既能保证登记的准确性,又能方便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到场的情况。

  因此,不动产登记并非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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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区分所有建筑物的所有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独自占有、使用的专有权,对共同使用部分享有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的整体享有成员权,构成的建筑物的复合共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业主不得损害该建筑物;业主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对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承担义务;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 法律分析:一、法律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就相同之处是两者都是民事权利中的物权类型,同属支配权;二、法律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共有区别的在于,虽然都符合一物一权的法律原则,但内容不尽相同,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一人独自享有一个物的所有权,但一物三权利,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有部分共同的管理权;2、共有是数人对一物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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