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可以要回来吗
导读: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可以要回,并非一概而论。需明确赠与的性质:
1.若是基于恋爱关系而进行的普通赠与,如小礼品或小额财物,通常视为无条件的赠与,一旦交付即难以要回。
2.若赠与的财产价值较大,且双方有明确的结婚意向或将其作为结婚条件,那么这种赠与便可能构成附条件的赠与。在双方未能成婚的情况下,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此类财产。
在恋爱期间,可返还的赠与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大宗财物,如手表、金项链等贵重物品,这些通常被视为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
2.一定数额的金钱,如见面礼、叩头礼等,同样可能因结婚未成而需返还;
3.当赠与行为存在道德上的不正当性,如以财物为诱饵玩弄感情时,尽管数额可能不大,但从道德和公平角度出发,也可考虑返还。
对于日常生活中互赠的小额财物,除非返还对接受方造成生活困难,否则一般不予返还。
法律快车提醒,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主要依据在于《民法典》中关于附条件赠与和不当得利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当条件未成就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若恋爱期间的赠与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而双方最终未能成婚,则该赠与行为视为未生效,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
2.若接受方在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占有大宗财物或金钱,构成不当得利,也应予以返还。
3.还需注意的是,即使赠与方有权要求返还,也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考虑双方实际情况和赠与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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