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别人需要证据吗
导读:
举报别人需要证据。
1.在举报过程中,没有事实根据和证据支持的举报被视为捏造事实,这不仅可能导致举报无效,还可能对举报人及被举报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害。
2.在决定举报之前,必须确保手中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举报内容。
法律快车提醒您,举报所需的证据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如犯罪工具、赃物等。
2.书证: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如合同、协议、书信等。
3.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
4.被害人陈述: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也称为口供。
6.鉴定意见: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分析、判断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侦查人员在侦查活动中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或者对辨认活动、侦查实验的情况的记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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