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谁来办
导读: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具体而言,当建设单位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审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
2.这一流程明确了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责任归属,即由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与核发,以确保施工项目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1.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应在三个月内开工。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需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以两次为限,每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2.若建设单位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仍未开工,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
3.对于中止施工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恢复施工前按程序进行核验或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快车提醒您,这些规定旨在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开展施工活动,避免施工许可证的无效浪费,同时保障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行。
根据《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需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需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拆迁的建筑工程其拆除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
4.已确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落实;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从源头上把控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确保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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