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谁办理手续
导读: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的。具体而言,建设单位在符合《建筑法》第8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后,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该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则会颁发施工许可证。这一过程确保了建筑工程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工,维护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延期,规定明确指出,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三个月内开工。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需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以两次为限,每次延期不超过三个月。
法律快车提醒您,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工程进度的灵活性与施工许可的严肃性,确保工程能在合理的时间框架内启动,同时避免施工许可证的长时间闲置。
对于施工许可证的废止与重新办理,法规有明确的界定。
1.若建设单位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时限仍未开工,施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此外,对于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情况,建设单位需履行报告义务,并按规定做好工程维护。
2.若中止施工满一年恢复施工前,还需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针对需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则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性,同时规范建筑市场的停工与复工行为。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