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后公安机关会怎样处理结果
导读:
当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公安机关应依法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强制措施。这一处理结果是基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1.具体而言,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可能包括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形。
2.对于证据不足不起诉,若后续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仍有权重新立案侦查。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检察院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若认为决定有误,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请复核。
法律快车提醒您,对于存疑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能继续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强制措施。
1.不起诉决定一经宣布,即标志着刑事诉讼程序的终结,强制措施作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手段,也随之失去了存在的法律依据。
2.从法律精神上看,不起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未被认定有罪,因此应当恢复其自由状态,任何形式的强制措施都是对其自由的限制,与不起诉的法律意义相悖。
因此,公安机关在检察院宣布存疑不起诉决定后,应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若发现案件存在证据不足、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时,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具体而言,这些情形包括: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且无法查证属实;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支持;
3.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无法合理排除;
4.根据现有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检察院在行使起诉权时,能够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标准,避免对无辜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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