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案件就结束
导读:
检察院不起诉并不等同于案件就此结束。
1.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意味着经过审查,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司法机关不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但这并不排除在后续过程中,如果有新的证据出现,证明行为人确实构成了犯罪,那么案件仍然有可能被重新提起。
3.即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涉及行政违法或给他人造成了损失,仍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检察院不起诉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不等同于整个案件的终结。
法律快车提醒您,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详细列出被不起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个人身份信息、是否受过刑事处分等,说明案由和案件来源;
2.详细阐述案件事实,包括否定或指控被不起诉人构成犯罪的事实以及作为不起诉决定根据的事实;
3.明确不起诉的法律根据和理由,并指出适用的法律条款,还需说明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及后续处理流程。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需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1.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并将其送达被不起诉人、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及被害人等相关方。对于在押的被不起诉人,应立即释放。
2.需解除侦查中采取的扣押、冻结措施,确保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得到保障,对于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检察院应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3.对于公安机关提出复议、复核要求的案件,检察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对于被害人或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的案件,检察院也应认真复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检察院应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公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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