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后面还会逮捕吗
导读:
检察院阶段不批捕后,后面在特定条件下仍然可以批捕。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后,会根据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若初次不批准逮捕,但后续侦查中证据充分,符合逮捕条件时,检察院完全有可能重新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3.具体而言,若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会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补充,待证据收集完整后,若满足逮捕条件,仍可再次提请批捕。
4.即便检察院未直接批捕,公安机关也有责任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并在必要时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确保案件调查的连续性。
1.当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需立即执行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察院。
2.公安机关并未放弃对案件的侦查,而是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深入调查。
3.若案件需要继续侦查,且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能够配合调查,同时也不妨碍其正常生活。
法律快车提醒您,这一过程中,公安机关会密切关注案件进展,确保在证据充分时能够及时向检察院提请批捕。
检察院不批捕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该法第九十条明确指出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时的处理原则,即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对于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必须说明理由,并在需要补充侦查时通知公安机关。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原则,也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3.它也要求公安机关在接到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继续依法履行侦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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