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可以起诉要回孩子吗
导读:
1.离婚一年后,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了较大变化,确实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包括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这主要基于法律规定,即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若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出现显著变化,均有权利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此变更一般先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而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该方未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3.若子女年满八周岁,并明确表示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4.若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如生活环境变化等,也需要变更抚养权。
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
法律快车提醒,离婚后抚养权的认定遵循一系列法定原则。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随母方生活,但若母方存在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则可随父方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则需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及子女的具体情况,如绝育手术、无其他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照顾能力等因素。
3.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其个人意见在抚养权认定中占据重要地位。
4.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若协议合理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将予以准许。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离婚后抚养权认定的基本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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