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几次直接判
导读:
对于离婚案件中调解的次数,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的次数限制。实际上,调解的次数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以及法院的判断。
在实践中,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会继续推进诉讼程序,而不再强制进行多次调解。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法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则会准予离婚。
1.诉前调解:此阶段发生在起诉前,当一方决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会先收取立案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法院会尝试与被告联系,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的调解。
诉前调解的目的是在正式立案前,通过调解化解矛盾,若调解成功则可直接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补交费用后出具调解书解除婚姻关系。
2.庭前调解: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法院会进行庭前调解。这一阶段同样由法官主持,旨在通过耐心说服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或友好分手。
若一方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则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3.诉中调解:对于首次起诉离婚的案件,若无法定离婚理由,法院会着重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法律快车提醒,在此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动员原告撤诉或与被告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1.调解离婚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离婚调解书上。该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生效,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调解书生效后,若无新理由新情况,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4.若当事人能够证明调解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或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但难度较大,且通常只能改变财产分配部分,对于离婚本身则无法改变。
5.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当事人可就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或另行起诉。
拓展阅读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
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