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期间不能做哪些事
导读:
在监外执行期间,被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他们不得再违法,这是监外执行的基本原则:
1.他们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2.他们还需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并严格遵守治疗要求。若因治疗或护理需要转院或离开居住区域,必须向司法所报告并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3.他们参与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也需要向司法所报告并经过批准,以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监管的有效性。
4.他们还需遵守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以全面保障监外执行的顺利进行。
法律快车提醒您,监外执行期间,被执行的犯罪分子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
1.执行地公安机关可以向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减刑、假释的建议。这一建议需要基于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材料。
2.看守所将对这些建议和材料进行审核,并报请所属公安机关及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因此,只要被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并表现出悔改或立功等积极行为,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监外执行期间减刑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执行的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悔改的积极态度,他们需要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
2.具体而言,这些表现可能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在抗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等。
3.只要被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监外执行期间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或多项,他们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4.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也有一定限制,如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则不能少于十年。
拓展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