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能出县区吗
导读:
监外执行人员不可以出县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外执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2.若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一系列审批流程,包括司法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审查及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征询,最终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决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监外执行人员若需外出,包括到外地打工或变更居住地,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
1.需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外出的原因、目的地、时间等具体情况。司法所将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结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
2.该申请将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还会征求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以确保申请人在新居住地也能得到有效的监管。
3.经批准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及时办理相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的移交手续,并通知申请人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监外执行期间,社区矫正人员应严格遵守一系列规定,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和社会的安全性。
1.应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2.若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情况,应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3.对于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每个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三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4.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县(市、区、旗),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提前申请并经批准。这些规定的实施,旨在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帮助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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