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立案的案件有哪些
导读:
监察委员会立案的案件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还有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上述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以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在特定情况下也可由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
法律快车提醒您,监察委员会在进行补充侦查时,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1.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并且,这种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即同一案件最多只能进行两次补充侦查。
2.补充侦查是指监察委员会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这一期限的设置,旨在确保案件能够及时、高效地得到处理,避免长时间悬而未决,同时也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监察委员会立案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类:
1.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公职人员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2.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
3.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在特定条件下也可由监察委员会立案侦查。
这些情况的共同点是都涉及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因此需要由监察委员会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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