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导读: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正确的罪名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量刑标准在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若情节严重,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量刑标准体现了法律对于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维护国家商标管理秩序的严肃态度。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只要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均可能构成此罪;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而为之;
3.侵犯的客体是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
5.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
法律快车提醒您,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严重”的界定,司法解释中列出了具体情形。
1.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同样属于情节严重;
3.还包括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则包括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且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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