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什么罪
导读: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这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存在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如导致人员死亡,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2.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具体量刑标准还会根据事故责任、死亡人数及重伤情况等因素进行细化,如负事故全部责任并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随死亡人数增加而相应增加刑期。
法律快车提示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必须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
2.该违章行为必须导致重大事故,即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第三,上述严重后果与违章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3.这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从始发点到终点,包括装货、载人及卸货等各个环节。
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界定,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具备主观罪过,即是否有故意或过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以及该行为与重大交通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1.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违法行为,或者虽然实施了但并未导致交通事故,或者事故的原因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无因果关系(如完全由被害人或自然因素造成),则不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还需要考虑事故发生的复杂性,可能存在的多种原因及介入因素,只有查清确实与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方可构成本罪。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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