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房产立遗嘱给儿子其他子女就无权继承吗
导读:
老人将房产立遗嘱给儿子,是合法有效的行为,其他子女在遗嘱有效的情况下,确实无权继承该房产。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有权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同时也有权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甚至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关于其他子女对遗嘱房产的继承权问题,需明确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1.如果老人已经通过遗嘱明确将房产赠与给儿子,且该遗嘱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其他子女在遗嘱有效的前提下,对遗嘱中指定的房产是没有继承权的。
2.如果遗嘱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或者存在其他法定继承的情形(如未留遗嘱、遗嘱未处分的财产等),其他子女则可能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享有继承权。
但在此特定情境下,即老人已将房产立遗嘱给儿子,其他子女通常是无权继承的。
法律快车提醒,遗嘱房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1.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嘱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并需满足相应的要件要求。
3.遗嘱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在处理遗产时,应首先尊重并执行遗嘱人的意愿。
《民法典》还规定了遗嘱的变更、撤销以及无效的情形,为遗嘱房产继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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