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索赔时效多久到期
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交强险的索赔时效是两年。
1.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包括交强险在内,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消灭。
2.对于交强险的索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知道事故发生的二年内进行索赔,否则将丧失索赔权利。
交强险索赔时效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中,该条款明确了非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为二年。
1.虽然某些保险条款中可能直接规定了索赔时效,如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但这些约定时效不能违背《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且其起算点和计算方式可能与法定时效存在差异。
2.在处理交强险索赔时,应优先遵循《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快车提示交强险索赔时效的计算方式以《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为准,即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为期二年。
1.这一时效期间是法定的、确定不变的,且适用我国《民法典》关于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2.与某些特定保险条款中规定的索赔时效不同,交强险索赔时效的起算点是以“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为标志,而非以保险货物全部“卸离”等特定事件为起算点。
3.在计算交强险索赔时效时,应准确把握其起算点和计算方式。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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