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责任与权力有哪些
导读:
针对精神病人监护人的责任与权力,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监护人负有对精神病人的全面照管职责,这包括但不限于:
(1)指定住居所、在被监护人遭遇不法侵害时请求交还、对被监护人身份行为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等。
(2)监护人应履行扶养义务,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除非被监护人有足够财产可自行承担。
(3)监护人还有监督、教育被监护人的责任,防止其侵害自身或他人权益,并在被监护人侵害他人时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4)值得注意的是,当单位担任监护人时,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
2.权力则涉及同意被监护人身份行为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指定遵循一定的程序。
1.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指定,这通常是法院指定前的必经程序。
2.若对监护人的指定存在争议,应首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并作出指定。
3.若当事人对组织指定不服,可进一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指定并请求法院另行指定。
4.值得注意的是,未经有关组织指定的,不可直接请求法院进行指定。在指定监护人前,需确认当事人确为精神病人,并可能需通过法院特别程序宣告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若违反其应尽的责任与义务,法律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具体处罚措施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与后果而定。
1.若监护人侵犯被监护人的财产性利益,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2.对于未能履行扶养、教育、监督等义务的监护人,法律亦可能通过责令改正、罚款乃至剥夺监护权等方式进行处罚。
3.若监护人因疏忽或故意导致被监护人侵害他人权益,除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总之,法律对监护人的要求严格,旨在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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