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可以转国有土地吗
导读:
集体土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为国有土地。
1.城市建成区内,尽管大部分土地已被征收且村民已转为城市居民,但剩余的少量居民自用宅基地,若未依法履行征收手续,其土地权属性质不变,即仍为集体所有。
2.在某些特定情境和遵循相关法律程序下,这些集体土地可以转变为国有土地。
法律快车提醒您,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依据主要来自相关法律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列举了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类型,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后,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2.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导致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时,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2004年前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的方式和实践发生了显著变化。在2004年之前,不少地方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这种方式在深圳尤为典型。
1.深圳自1993年起便开始实施村改居政策,至2004年已实现全市户籍人口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同时集体土地也全部转为国有。
2.自2004年起,国家明确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规避征地审批手续,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这一政策转变旨在加强土地管理,防止非法转用土地。
3.具体而言,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禁止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4.对于“村改居”后剩余的少量土地,仍需依法经过征收程序才能转变为国家所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在后续文件中也对此进行了重申和解释。
因此,对于城市建成区内剩余的少量居民自用宅基地,其转为国有的路径已不同于以往,必须严格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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