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主体有哪些身份
导读: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2.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如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等。
法律快车提醒,这些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依据经济法的规定,享有各自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市场经营主体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必须取得市场经营资格,这是进行市场活动的前提条件;
2.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即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
3.具有盈利性质的经营活动,追求经济利益是其核心目的;
4.能够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
市场经营主体的分类标准多样,主要包括按经济性质分类、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类和按企业规模分类。
1.按经济性质分类,市场经营主体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
2.按企业组织形式分类,则可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3.按企业规模分类,则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主要包括: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合同权等。
1.市场经营主体有权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等,并享有对其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市场经营主体还享有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以及与他人订立和履行合同的权利。
市场经营主体的义务主要包括:依法经营、纳税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接受政府监管等。
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必须依法纳税,履行纳税义务;
3.必须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4.必须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和浪费;
5.必须接受政府机关的监督管理,配合政府机关的执法活动。
市场经营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权利是义务的前提和基础,义务是权利的保障和必要条件。市场经营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以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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