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庭审结束后可以补充证据吗
导读:
在劳动仲裁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确实可以补充证据。根据相关规定:
1.如果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发现新的证据或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在庭审前提供的证据,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补充提交。
2.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重要性以及逾期提交的原因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决定是否接受这些补充证据,并可能组织再次开庭进行举证、质证。
关于劳动仲裁补交证据的时限,并没有一个固定的规定。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在发现新证据或具备提交条件后尽快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1.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应说明理由,必要时可要求提供相应证据。
2.若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且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未逾期。
因此,补交证据的时限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原则上应尽早提交以避免影响案件审理。
法律快车提醒,劳动仲裁补交证据的规定及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发现新证据或具备提交条件: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庭审结束后,如发现新证据或由于客观原因之前无法提交的证据,应及时准备并提交给劳动仲裁机构。
2.提交书面申请:当事人应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补交证据的原因、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对象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等内容。
3.证据审查:劳动仲裁机构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补充证据进行审查,评估其是否属于新证据、是否与案件具有关联性以及逾期提交的原因等。
4.组织质证:若劳动仲裁机构认为补充证据对案件审理具有重要影响,可能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指定时间进行质证。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辩论。
5.作出决定:根据质证结果和案件情况,劳动仲裁机构会作出是否采纳补充证据的决定,并据此对案件进行裁决或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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