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变更一般农田流程
导读:
基本农田变更为一般农田的流程是一个复杂且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过程:
1.必须明确的是,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基本农田的占用有严格的限制。
2.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因国家建设或地方发展需要,确需改变基本农田的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依法进行审批。这一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由申请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3)根据评估结果,报请有权审批的机关进行审批;
3.在获得批准后,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变更登记和公告。
农田变更涉及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因此需要办理一系列审批手续,建设占用土地,特别是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具体来说,这些审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及相关材料;
2.接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包括现场勘查、地籍调查等;
3.配合专家进行论证和评估,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在获得初步同意后,报请有权审批的机关进行审批;
5.在获得批准后,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变更登记和公告;
5.领取变更后的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
法律快车提醒您,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批准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而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3.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批准,对于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也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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