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调解的一般程序包括什么
导读:
劳动纠纷调解的一般程序首先要求当事人申请调解,这可以是书面申请,也可以是口头申请。
1.对于口头申请,调解组织需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争议事项、理由及时间。在调解过程中,调解组织应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双方达成协议。
2.若经调解成功,将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经调解员签名及调解组织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这一程序旨在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劳动纠纷,减少诉讼成本,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当劳动纠纷调解未达成协议时,根据规定,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若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同样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特别是涉及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事项的调解协议,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者有权持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将依法发出支付令,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快车提醒,劳动纠纷调解需遵循多项原则,以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1.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应首先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这一原则体现了对调解的重视,鼓励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回避原则,当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时,应主动或依申请回避,以确保裁决的公正性。
3.还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和一次裁决原则。
(1)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保了仲裁庭的决策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
(2)而一次裁决原则则明确了仲裁裁决的终局性,避免了无休止的争议。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劳动纠纷调解的基石,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有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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