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哺乳期是多长时间
导读:
劳动法规定的女职工哺乳期,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即从小孩子出生起至一周岁时止。这是法定给予女职工进行哺乳的时间,不以女职工是否以母乳给婴儿哺乳而有所异同。
这段时间内,女职工享有法定的哺乳权益,用人单位应予以充分保障。
法律快车提醒,哺乳期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
1.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女职工可申请适当延长哺乳期。
2.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为了避免婴儿因天气原因受到不利影响,女职工也可以申请延长哺乳期一至二个月。
具体的延长手续和流程,女职工应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动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1.关于女职工在哺乳期的工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等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2.在工资方面,单位不得在三期内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标准工资,即排除奖金、各种津贴、补贴之外的工资。
这意味着,即使女职工在哺乳期,其基本工资也应得到全额保障,且不得低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女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这同样适用于哺乳期的女职工。
3.为了保障女职工在哺乳期的权益,用人单位还需遵守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
(1)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应享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2)对于多胞胎生育的女职工,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应增加30分钟。这些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的时间,均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应予以充分保障。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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