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伤残骨折这方面怎么赔
导读:
建筑工人伤残骨折赔偿的具体操作需明确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1.若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被认定为工伤。此时,用人单位需承担申请工伤认定的责任,并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
2.若骨折对劳动能力造成影响,还可进一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
3.在工伤认定后,工人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4.若非工人自身原因在工地受伤,且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5.若是由第三人行为造成损害,则由第三人负责,但管理者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承担补充责任,并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骨折的赔偿流程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步骤,法律快车提示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
2.进行工伤鉴定。
3.确定并支付工伤赔偿。
4.在工伤认定后,除了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外,工伤工人还可主张包括医药费、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将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涵盖了多方面的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护理费。
6.伤残津贴。
7.以及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还详细规定了哪些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哪些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确保了工伤职工权益的全面保障。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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