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受了伤该怎么追究责任
导读:
孩子在学校受伤后,首先应当明确孩子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因为这将直接影响责任归属的判定: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幼儿园儿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若孩子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除非学校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
2.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小学生、初中生等),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需考察学校是否存在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一旦发现学校存在过错,即可向其追究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学校对于孩子在学校期间受伤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过错推定责任: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原则上需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证明已尽到充分的教育、管理职责。
2.过错责任: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仅在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需承担侵权责任。
3.补充责任:若孩子在学校期间受到校外第三人的侵害,由该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也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快车提醒,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设施安全隐患:学校的教学设施、体育器材等存在安全隐患,且学校未及时维修或警示,导致学生受伤。
2.管理疏忽:学校未制定或未有效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如未安排足够的安保人员、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等,导致学生受伤。
3.教师失职:教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疏忽或不当行为,如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间的欺凌行为、未对危险行为进行有效干预等,导致学生受伤。
4.第三人侵权:虽然第三人是直接侵权人,但学校若未尽到管理职责,也需承担补充责任。例如,校外人员未经许可进入校园对学生实施侵害行为,而学校未能有效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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