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到期后还需要坐牢吗
导读:
监外执行到期后如果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并且刑期未满,则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监狱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若刑期已届满,则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无需再坐牢。
因此,监外执行并非免除刑罚,而是刑罚执行方式的一种变通,其目的在于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及社会的安全稳定。
法律快车提示监外执行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4.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符合上述第二种情形,同样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5.对于可能具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罪犯,即使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也不得保外就医,以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监外执行的程序严格且规范。
1.在人民法院判决时,若认为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可直接决定,并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相关情况,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若罪犯出现监外执行条件,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请相关机关批准。
3.批准机关应将批准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以确保程序的透明与公正。
4.对于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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