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消费者怎么赔
导读:
当消费者遇到价格欺诈行为时,可要求经营者按购买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的三倍赔偿,若赔偿额低于五百元,则直接赔五百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其要求增加赔偿所受到的损失:
1.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2.若该增加赔偿的金额低于五百元,则赔偿金额直接定为五百元。
这一规定确保了消费者在遭受价格欺诈时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价格欺诈的赔偿标准为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这是法定的最低赔偿标准。若该三倍金额不足五百元,则直接赔偿五百元。
法律快车提示如果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有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消费者还有可能获得更高的赔偿。
价格欺诈行为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而谎称是正品。
4.以虚假的价格表示销售商品,如“清仓价”、“甩卖价”等。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6.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7.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9.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商品。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13.以及其他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这些行为均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价格欺诈范畴。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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