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办产证算共同财产吗
导读:
婚前买房婚后办产证的,若房产在婚前由一方全额付款购置,并在婚后以个人名义办理产证,该房产通常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即便产证办理于婚后。
1.司法实践中,房产证的颁发往往被视为婚前购房行为的延续,且购房资金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
2.若婚前购房时仅支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且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该房产原则上仍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需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3.特殊情况下,若婚前购房,婚后办理房产证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婚前房产在婚后添加另一方姓名,则视为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的重新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处理时需明确房产归属及还贷责任。若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则该房产原则上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需进行公平补偿。
具体操作时,可根据共同还贷的金额及房产增值情况,由房屋所有人给予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双方可通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明确还贷责任及房产分割方式,以避免未来产生纠纷。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此外,虽未明确列举,但根据法律精神及司法实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股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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