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卖了再买房算共同财产吗
导读:
婚前房子卖掉后再买的房产,若婚后再买的房产仍登记在一方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该房屋通常被视为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存款,在婚后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财产,其性质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改变。因此,在此情境下,再购房产应视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后再买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原则上归登记方所有,视为其个人财产。这主要基于对个人财产保护的法律原则,以及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若存在特殊情况,如购房款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双方有特别约定等,则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房产的归属。
1.若婚后再买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根据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公示公信原则,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离婚时,对于此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将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3.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对出资方进行适当多分,以体现公平原则。但具体分割比例和方式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主张而定。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
因此,在判断婚后再购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时,还需考虑购房款项的来源等因素。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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