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导读:
回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时,需准备一系列详尽材料以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1.核心材料包括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及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这两者是确认房屋权属的基础。
2.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是确认安置房资格及回迁情况的必要文件。
3.还需提供查档证明(收原件)以核实房屋的历史记录。
4.在个人身份证明方面,被拆迁人身份证是必需的,若被拆迁人为单位,则需额外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
5.对于安置单位,同样需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若涉及增加安置面积,还需准备投资发票或相关证明(收原件)。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是完成登记手续的关键步骤。
安置房是否可买卖,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具备合法产权证。
1.对于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其交易与普通房屋无异,可自由买卖,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则需谨慎对待。
2.在决定购买前,应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若拆迁前已具备产权证,仅因开发商原因未及时办理,且持有拆迁协议书,则虽过程繁琐,但未来仍有办理产权证的可能。
3.为确保交易安全,办理公证手续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可有效避免日后纠纷,部分开发企业为提升服务,可能提供更名(过户)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这也不失为一种便捷的选择。
法律快车提醒你,在买卖无证安置房时,需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务必深入了解房屋的背景信息,包括拆迁前的产权状况、安置房的政策规定等,以评估潜在风险。
2.谨慎签订购房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关于产权证办理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必要时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3.关注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确保无其他法律纠纷或权利限制。
4.考虑资金安全,建议采用分阶段付款的方式,以房屋产权证的办理进度为付款条件,降低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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