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贷款罪怎样认定
导读:
非法放贷款罪,其正确表述应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其认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该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即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与稳定。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在发放贷款时未能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
3.犯罪主体特定,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且贷款数额需达到巨大标准或造成了重大损失。
非法放贷款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等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中的工作人员。
这些机构和个人因其职责涉及金融市场的稳定与秩序,故成为该罪的主要规制对象。
法律快车提醒您,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其他相似犯罪,关键在于准确把握该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相关犯罪的界限。
1.需明确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行为特征,即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或数额巨大。
2.需将其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相似罪名进行区分,主要看行为人的主体身份、行为方式及造成的后果等方面是否符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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