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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贷罪如何认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3 00:24:52 人浏览

导读:

非法放贷罪实际上应为“违法发放贷款罪”,其认定标准包括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主观上表现为过失;犯罪主体为银行或金融机构人员;客观上违反规定发放巨额贷款或造成重大损失。

  一、非法放贷罪如何认定标准

  非法放贷罪正确表述为“违法发放贷款罪”。此罪的认定应从以下要件进行:

  1.犯罪客体指向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即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2.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表现为过失,即未能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

  3.犯罪主体特定,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且数额巨大或造成了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非法放贷的法律依据

  法律快车提醒您,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依据主要见于《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1.该条款明确规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若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2.若数额特别巨大或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处罚更为严厉,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3.对于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将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三、非法放贷主体及区分

  1.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其工作人员。

  2.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个人,均不能成为此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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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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