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区别
导读:
在探讨法律责任时,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两项重要的判断标准。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举证责任的分配:
1.过错责任原则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受害人需要承担向法院举证的责任,证明加害人存在过错。
2.而过错推定原则则逆转了这种举证责任,要求加害人自证清白,即加害人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在事实行为中没有犯过错,以避免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这种举证责任的转移是两者最显著的区别所在。
1.过错责任原则,也被称为过失责任原则,其核心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并据此确定其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2.在此原则下,只有当行为人在主观上犯了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换句话说,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他就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这种判定方式体现了法律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关注与惩罚。
1.在过错推定原则下,法院会根据损害事实来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在损害事实中并不存在过错。
2.这种推定方式跳过了对加害人主观过错的直接判断,而是从客观事实出发,以损害事实为依据来判定责任。
3.对于加害人而言,为了避免承担民事责任,他需要在法庭上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在损害事实中并无过错。
法律快车提醒,这种判定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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