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房屋如何举报
导读:
针对非法出租房屋,可通过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或书面形式直接向管理部门举报发现的违法租赁行为。
1.非法出租房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将禁止出租的房屋出租、未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违法转租等。
2.举报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查、登记,并依法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房屋租赁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房屋租赁违法行为,深圳市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及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房屋租赁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1.该办法明确了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对举报人的奖励机制,旨在通过经济激励手段,提高公众对房屋租赁违法行为的监督意识。
2.举报人需按照合法途径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将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及举报人贡献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房屋出租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情形下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经综合验收或新建的房屋,这类房屋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
2.没有产权证的房屋,产权证是房屋权属的证明,无产权证则无法确认房屋的合法性和租赁关系的有效性;
3.未取得租赁证的房屋,即使拥有产权证,也需办理租赁证方可合法出租;
4.未经原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的房屋,转租行为需得到原租人的明确许可;
5.违章建筑,这类建筑未经规划部门批准,属于非法建设,不得出租;
6.产权共有的房屋在未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租,以避免侵权纠纷;
7.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权人同意前不得出租,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8.房屋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其租赁行为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9.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这类房屋可能危及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得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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