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区别
导读: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核心区别在于角色与职责的不同:拆迁人负责执行拆迁计划,提供补偿与安置;而被拆迁人则是拆迁行为的直接受影响者,享有获得合理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1.拆迁人,指的是在拆迁活动中负责具体实施拆迁行为的主体,通常是政府或经政府授权、委托的单位。
2.被拆迁人,则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包括房屋代管人以及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
1.拆迁人的认定:拆迁人通常是政府或经政府授权、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其认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授权文件。
2.被拆迁人的认定标准: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需提供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也需提供相应产权证书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包括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两种情况,前者由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担任,后者则需根据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认定。
法律快车提醒你,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1.承租人或房屋使用人虽非被拆迁人,但在拆迁安置中享有相应权利,可与被拆迁人共同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
2.关于拆迁安置人的认定,则主要关注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无论是房屋所有人还是承租人等其他实际使用人,均有权要求拆迁人给予安置。
3.拆迁安置的具体方式、地点、标准等,通常通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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