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体换了员工可以选择不签么
导读:
面对公司主体更换的情况,员工确实有权选择不签新的劳动合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单方面变更原则上都是无效的。
如果公司主体发生变更,而员工不同意继续履行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他们完全有权利拒绝。员工在此时应当明确自己的权益,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当公司主体发生变更时,如合并、分立或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员工无需因公司主体的变更而担心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然而,如果双方需要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如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则应当依法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形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一旦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已付出劳动的劳动者仍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其数额应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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