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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居住权在哪个机构可以办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1 02:58:44 人浏览

导读:

房子居住权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办理。房子居住权应向房屋所在地县级政府登记机关申请,具体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居住权需通过书面合同确立并注册登记,完成后即生效,确保法律效力及公正性。

  一、房子居住权在哪个机构可以办理

  房子居住权的办理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1.房子居住权应明确向房屋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具体而言这一工作主要由国家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

  2.居住权的设立需通过书面合同形式确立,并向该登记机构提出注册登记申请。一旦登记部门完成登记备案,居住权益即正式生效。

  二、居住权登记所需材料及流程

  法律快车提醒您,

  1.居住权登记所需材料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住宅的权属证明、居住权合同等。居住权合同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宅位置、居住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2.流程上,首先需准备齐全上述材料,然后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登记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登记。完成登记后,居住权即正式设立。

  三、居住权登记的法律规定

  居住权登记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和第三百六十八条,设立居住权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2.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且居住权原则上为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居住权还具有不可转让、不可继承的特性,且已设定居住权的住宅原则上不得出租,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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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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