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有危险犯和行为犯吗
导读:
在探讨过失犯罪时,确实存在危险犯和行为犯的概念。
1.过失犯罪中,行为人在主观上并非故意犯罪,而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关于危险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过失犯罪中同样存在危险犯的情形。
这意味着,在某些过失行为中,即便尚未造成实际的严重后果,但已经对公共安全等构成了现实危险,行为人便可能构成危险犯。
2.至于行为犯,它更多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某种行为,即构成犯罪,而不论该行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危害结果。过失犯罪行为犯的概念相对较少被直接应用,因为过失犯罪往往与危害结果的发生紧密相关。
法律快车提醒,《刑法》对于过失危险犯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对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中。以放火罪、决水罪为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这些罪名的构成要件及处罚标准。
1.对于过失犯前款罪(即放火、决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表明,我国刑法不仅规定了故意犯罪的危险犯,也认可了过失犯罪中危险犯的存在,并对之施以相应的刑事处罚。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公共安全,防止因过失行为引发的重大危害结果。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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