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一方可以解除吗
导读:
合同签订后一方可以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当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者一方预期违约、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仍未履行,又或者合同本身为不定期合同且双方无继续履行的意愿时,均可解除合同。
2.若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在不归属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因情势变更导致继续履行合同有失公平,并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同意的,同样可以解除合同。
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这些情形均被明确为合同解除的合法依据。
合同成立并不等同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成立后是否生效则取决于多种因素。
1.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成立即生效,但也有例外,如合同需完成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或合同附有延缓期限、延缓条件等。
2.《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需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订立合同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主体资格;
2.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即合同当事人的外部表示与其内心真实意思相一致;
3.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合同成立的生效要件,确保合同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和约束力。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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