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导读:
房屋使用权范围:
1.它包括了对房屋的占有权,即权利人有权独占性地使用房屋,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非法侵占或剥夺其使用权。
2.使用权本身并未设定明确的时间限制,除非依法定原因,否则不能被剥夺。
3.除了基本的占有和使用,房屋使用权人还享有在房屋用地空闲处修建符合规定的建筑物、设施的权利,以及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等植物的权利。
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时,如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房屋使用权也需连同房屋一并转移,并需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快车提醒您,房屋使用权中的占有权,是指房屋使用权人依法申请批准取得房屋用地使用权后,所享有的对房屋用地的独占性权利。
1.占有权具有排他性,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擅自使用或剥夺其房屋用地的使用权。
2.对于房屋用地上原有的建筑设施及其他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处理,以确保不影响房屋用地使用权人的正常使用。
3.占有权是房屋使用权中最基础、最核心的权利,它保障了权利人对房屋用地的独占性使用。
房屋使用权具体包括以下几项权利:
1.占有权:如上所述,房屋使用权人享有对房屋用地的独占权,确保其对房屋用地的合法使用不受非法侵占或剥夺。
2.使用权:房屋使用权人可以在没有明确时间限制的情况下自由使用房屋及其土地,这种使用权受到法律的长期保障。
3.建设权:在房屋用地空闲处,使用权人有权修建符合规定的其他建筑物、设施,但需注意不得修建违章建筑。
4.种植权:使用权人还有权在房屋用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等植物,以满足生活或生产需要。
5.附随权利:当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时,如通过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房屋使用权也需连同房屋一并转移。这体现了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紧密联系和附随性。
综上所述,房屋使用权是一项包含多项具体权利的综合权利,它保障了权利人对房屋及其土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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