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私下协议不承担债务有效吗
导读:
有效。股东私下协议不承担债务的效力,关键在于该协议是否满足合同生效的要件。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如果股东之间的协议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内容合法且不违反公序良俗,同时满足其他合同生效条件,则该协议是有效的。
2.这种内部协议仅对协议双方产生约束力,即股东之间,对外则无法对抗第三人,包括公司的债权人。
1.股东内部债务承担协议,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前提下,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股东之间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在协议中明确各自在公司债务中的承担份额或方式。
2.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内部协议并不改变公司作为一个独立法人对其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法律原则。
也就是说,公司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而公司则有权在承担债务后,根据内部协议向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担责任的股东进行追偿。
法律快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范围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
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则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股东在公司债务中的责任是有限的,除非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并被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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