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有哪些条件
导读:
公司破产的条件主要依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的规定,具体而言,公司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方可申请破产:
1.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公司对于已经到期的债务,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按时偿还;
2.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当公司同时陷入这样的财务困境时,才有资格依据法律规定申请破产,以通过法定程序清理债务。
界定公司是否不能清偿债务,关键在于判断公司是否具备清偿能力。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具体而言,这一界定包含以下五个要件: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即公司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如财产、信用、劳务等)均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2.不能清偿的债务需是已到偿还期限,且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债务形式虽不限于货币支付,但必须是能以货币评价的债务,以确保在破产程序中能得到相应处理。
4.不能清偿是持续性的,而非暂时性的资金周转困难,这要求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可预见的未来持续无法清偿债务。
5.不能清偿的认定是客观的,不依赖于债务人的主观认识或表示,而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破产申请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1.当公司符合上述破产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公司确实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审查,包括核实债务情况、评估公司资产等,以确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
3.若符合,法院将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若不符合,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在整个破产程序中,法律将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合理的保护。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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