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没有财产还钱怎么办理
导读:
面对公司破产且没有足够财产偿还债务的情况,首先需明确的是,破产程序将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将依次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及福利、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2.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将按比例分配。因此,即便公司破产时没有足够财产,也需依法进行清算,并按照上述顺序尽可能清偿债务。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需详细载明参与分配的债权人信息、债权额、破产财产数额、分配顺序及比例等,以确保分配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4.若最终破产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则债权人需根据分配比例接受部分清偿,剩余债务将因公司破产而免除。
法律快车提醒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法院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指定破产管理人及接管企业:法院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全面接管企业,包括印章、营业执照、合同、账册等。
3.破产企业财务审计: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包括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责任审计,以及破产前六个月的无效行为审计。
4.破产财产清理、清算: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权属、范围、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并通告、公告债权人,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债务人财产。
5.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
6.提交破产清算报告: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报告内容包括管理人成立情况、清算工作完成情况、资金回收情况等。
7.法院裁定破产终结: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或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时,管理人向法院汇报清算情况,并提请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时,需准备并提交详细的破产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破产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及公司的基本信息。
2.申请目的:明确说明申请破产的目的和原因。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详细阐述公司破产的具体事实、财务状况、债务情况等,以及为何认为公司已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根据法院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或说明。
债务人还需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资料,以便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全面了解公司状况,进行后续的破产清算工作。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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