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导读:
供货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是确保合同双方履行义务、维护合同严肃性的重要手段。具体而言,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后果,以弥补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数量不足:供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需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法律快车提醒,若需方仍需货物,供方应如数补交,补交部分按逾期交货处理,但不额外支付违约金。
2.质量问题:交货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者,需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供方按违约处理,偿付货款总值5%以下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发货后烟叶散包、损坏等,供方应赔偿实际损失,并承担重新包装的费用。
4.交货时间问题:提前交货而需方不同意接货的,需方可拒收;逾期交货而需方仍需要的,供方应如数补交并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计算方式为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七。
5.拒收后的保管责任: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烟叶,供方需承担需方代为保管期间的实际费用和损失(但因保管不善产生的损失除外)。
6.发货错误与运输变更: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时,供方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调整,并承担额外费用;未经需方同意改变运输路线或工具的,供方需承担多支付的费用。
1.退货与赔偿:需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需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视情况支付因退货造成的供方损失赔偿金。
2.无故拒收:需方无故拒收货物,应向供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
3.提前提货与逾期提货:需方要求提前提货而供方不同意时,可拒交;若供方同意,则需立即结算。逾期提货的,需向供方支付逾期提货违约金,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每天万分之七计算,并承担逾期期间的保管费和其他损失。
4.延期付款:未按承付期限付款的,需承担未付款部分的银行利息及延期付款违约金,按未付款部分每天万分之七计算。
5.更改到货地点费用:需方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出的一切费用。
6.拒收货物的保管:拒收的货物在代保管期间,需方必须原包装妥善保管,负责货物养护和安全,不得动用。一旦动用则视为接收,应按期付款,否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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