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二审判决可以强制执行吗
导读:
1.在再审期间,确实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当再审程序启动后,若原审被告人出现不配合、拒不到庭甚至逃匿等情形,为保障审判的顺利进行,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强制原审被告人到庭接受审判。
这一措施是基于再审程序中的特殊情况而设定的,旨在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若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因此,在再审过程中,若符合相关条件,二审判决同样可以强制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这是通过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被申请人的存款情况,进而采取冻结或划拨措施,以确保执行的有效性。
冻结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期满可续冻;划拨则可在冻结基础上进行,也可直接进行。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时,法院有权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扣留和提取是相辅相成的措施,旨在促使被执行人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对于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其财产,并在必要时进行拍卖或变卖,以所得款项交付申请执行人,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法律快车提醒,强制执行过程中,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法院将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当申请执行人主动提出延期执行的请求时,法院应尊重其意愿,中止执行程序。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且该异议具有合理性,法院需进行审查并视情况中止执行。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在此情况下,执行程序需等待继承关系的确定,故需中止执行。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同样,当法人或组织终止且权利义务承受人未明确时,执行程序需暂停。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赋予法院在处理特殊情况时的裁量权。当中止情形消失后,执行程序将恢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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