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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施工单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9-22 11:08:06 人浏览

导读: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施工单位的时间是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时退还;如果在合中未明确约定,施工单位可在工程竣工验收满二年后要求退还。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施工单位位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施工单位位的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在当事人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时退还,若合同中对此未作明确约定,则施工单位可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时要求退还。

  法律快车提醒你,这一规定确保了施工单位在履行完工程质量保证义务后,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资金回笼。

  二、保证金返还的期限是多久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其返还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

  1.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交返还保证金的申请,而发包人则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4天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无异议的情况下返还保证金。

  2.若双方对返还期限未做明确约定或约定不明,发包人仍应在核实后的14天内完成返还,否则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完成工程质量保证义务后能够顺利收回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施工单位

  三、要求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施工单位要求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需满足一定条件。

  1.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证金的返还期限,则需在期限届满时提出返还请求。

  2.若合同未约定返还期限,则需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后方可要求返还。

  3.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能如期竣工验收,则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若约定的返还期限届满或未约定返还期限但已满二年,施工单位同样有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施工单位在合理的时间内收回保证金,同时也体现了对发包人履行验收义务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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