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险未交能要补偿吗
导读:
针对公司未交保险的情况,劳动者并不能直接要求经济补偿。然而,如果劳动者因此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当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公司未交保险的问题,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交。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罚。
2.劳动者可以通过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等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其法定义务,及时补交社会保险费。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劳动者因公司未交保险而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其经济补偿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需要注意的是,经济补偿的支付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补交社会保险费为前提条件。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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