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讨薪的定义标准
导读:
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与部分农民工串通,通过伪造证据、虚报或冒领工资,以及煽动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
这一定义标准明确了恶意讨薪的核心特征,即行为的非法性、手段的欺骗性和目的的非正当性。
法律快车提醒,恶意讨薪的常见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低价承接工程后高价讨要工资,利用施工难度和劳动力价格上涨为由要求增加劳务工程款;
2.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实际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以拒绝撤场和高价索要撤场费为手段;
3.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后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
4.还有利用“工人讨薪”形式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以及包工头发生亏损或价款支付不到位时,不履行协议,指使农民工以拖欠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等。
当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时,他们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投诉:
1.农民工应向劳务企业反映情况,寻求企业内部解决;
2.若企业内部无法解决,可向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反映;
3.若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农民工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建管处或劳动部门投诉;
4.如果以上途径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农民工还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1)在投诉过程中,农民工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劳动合同、劳动计酬手册以及劳务单位或项目部认可的工资结算依据等。
(2)农民工应了解投诉程序,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投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于无有效证件、无拖欠书面依据、未与劳务单位或项目部进行协商、未到约定支付时间、未完成合同约定内容、不服从协调或属于个人承发包产生的情况,农民工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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