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谋行为和恶意串通的区别
导读:
通谋行为与恶意串通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主观因素和行为目的上:
1.通谋行为通常指的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为了某种目的而共同策划、协商的行为,这种目的并不必然包含恶意。
2.而恶意串通则明确要求当事人之间存在恶意,即故意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简而言之,通谋行为可能出于多种原因,而恶意串通则必然以恶意为前提。
1.在探讨通谋行为与恶意串通的主观因素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通谋行为的主观因素可能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为了规避法律、实现某种经济利益或达到某种社会效果等。
法律快车提醒,这些原因并不一定涉及恶意,也就是说,当事人可能并没有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的故意。
2.而恶意串通则不同,其主观因素中必须包含恶意,即当事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却仍然故意为之。这种恶意不仅体现在对损害结果的明知上,还体现在对损害结果的积极追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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